近日,省委印发《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抓手、载体,擘画了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和宏伟蓝图,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贯穿了“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是指导新时代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就高规格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十一个坚持”。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会后,中央相继出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要求。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委全会报告中提出要抓紧抓牢抓实“十三项战略抓手”,其中包括要求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2006年,在习近平同志的主持和提议下,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这些年来,浙江省委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率先探索了“最多跑一次”和“最多跑一地”改革、数字化转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互联网法院改革、“移动微法院”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三治融合”等基层法治建设经验,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法治浙江建设中还存一些堵点、难点、空白点,亟需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2019年下半年,《规划》起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袁家军书记在省委党校、省委理论中心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省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上,对法治浙江建设提出的系列要求,解放思想、打开思路,确保充分贯彻省委意图,重构法治浙江建设新格局。省委常委王昌荣主持规划稿起草工作,召开省委法治咨询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谋划、赴基层调研,多次组织修改完善规划稿。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专家起草建议稿,组织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开展课题研究,走访省级法治建设主要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谋划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努力使《规划》落实中央要求、具有浙江特色。
总体架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规划》架构总的按照“五个体系”进行布局,共12章44节。
第一章为“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3小节。
第二章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包括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3小节。
第三章为“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推进良法善治”,包括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3小节,对应法律规范体系。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为“在综合行政执法上率先突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加强全民普法,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在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上率先突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共18小节,对应法治实施体系。
第八章为“在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健全司法权运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探索执法司法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路径、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4小节,对应法治监督体系。
第九章、第十章分别为“在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建设智慧型法治省份”“强化法治保障,筑牢法治浙江建设坚实后盾”,包括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8小节,对应法治保障体系。
第十一章为“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包括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2小节,对应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二章为“加强省委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包括加强党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整合和优化法治建设平台3小节。
主要目标
《规划》将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总目标,细化落实到各项具体目标和量化目标上,力争体现领跑性,体现“保持奋进姿态、创造性张力”。
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规划》将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提出到2025年,法治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智慧型法治省份建设深入推进,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在全国领跑,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浙江;到2035年,跟基本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同步,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与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的浙江例证和浙江实践。
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规划》在确定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同时,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各章,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从宏观到具体的目标体系。
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规划》共设置了43项量化指标,其中有30项为核心指标,努力将定性目标细化为量化指标。具体分为三大类型:
一是100%指标。这类指标现状已接近有的甚至达到100%,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或者巩固已有成果,共有13个指标,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证通办”、掌上执法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等。
二是限定比例、数量指标。这类指标设定一定比例或者数值,力争超过或者低于这个值,共有24个指标,比如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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